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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抵、退”到底是什么意思?生产企业出口退税一篇讲透

2026/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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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生产型出口企业来说,“免抵退税”是日常税务管理中的重中之重。

    为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政策逻辑、掌握系统操作,本期是“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全攻略”系列的第一期——政策原理篇。

    读完这一期,你会明白:


国家为什么要搞出口退税?


为什么生产企业用“免抵退”,外贸企业用“免退税”?


“免、抵、退”到底是什么意思?为什么实际计算其实是“免、剔、抵、退”四步?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是什么?为什么要从进项里“剔”出去?


有免税进口原材料时,计算又有什么不同?

    至于电子税务局怎么操作、报关单怎么导入、自检通不过怎么办——这些实操问题,我们放在第二期“实操流程篇” 详细讲,记得关注。


一、为什么要实行免抵退税?

01


政策目标:避免双重征税,提升国际竞争力


    出口退税是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并为各国所接受的税收措施。其核心目标在于:让出口商品以不含国内间接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

    如果对出口货物只免征销项税额、不退还在国内采购环节已承担的进项税额,企业仍会承担税负,出口商品的价格竞争力就会下降。出口退税制度正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消除重复征税,降低出口商品成本。

    出口退税的本质并非出口补贴,其核心目的是避免出口产品被双重征税,从而促进公平贸易。同一批出口商品如果在出口国和进口国都被征收国内商品税,会造成双重征税,不符合国际公平税负的原则,也不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

02


为什么生产企业适用“免抵退”,而不是“免退”?

    出口退税主要有两种操作办法:





    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生产企业既有内销又有外销,进项税额很难区分哪些用于内销、哪些用于外销。如果对出口部分直接退税、对内销部分正常抵扣,就需要将进项税额在内外销之间精确拆分,操作复杂且容易产生争议。

    因此,政策设计了一个更高效的逻辑——“先抵后退”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等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再单独区分内外销,而是先统一用于抵减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抵减之后如果还有剩余,说明出口对应的进项税额未能完全消化,此时再予以退还。这样一来,既避免了进项税额的繁琐拆分,又实现了“征多少退多少”的政策目标。

03


免抵退税的适用条件


    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销售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


向海关报关并实际离境;


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做销售;


按照规定收汇。

    其中,“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做销售”是近年来特别强调的条件,要求企业根据真实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建立货物流、资金流、单证流相互印证的完整证据链条。

04


“免、抵、退”的完整逻辑链条


    “免、抵、退”三个字,实际上对应了出口货物增值税处理的完整流程:

    “免” ——出口环节不征税。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出口销售时免征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货物在国际市场上需要与其他国家的产品竞争,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是为了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

    “抵” ——用出口的进项去抵内销的销项。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采购原材料、零部件等,无论用于内销产品还是外销产品,都包含了进项税额。内销货物需要计算销项税额并缴纳增值税,而外销货物由于“免”税没有销项税额。为了体现公平税负的原则,政策允许企业用出口货物所耗用的进项税额去抵减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抵减之后,企业内销少缴了税,出口退税的实惠通过“少缴税”的方式已经体现了一部分。

    “退” ——抵完之后还有剩的,退给企业。当企业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较大,而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相对较小时,用进项税额抵顶内销应纳税额后仍有剩余。这部分剩余的进项税额没有用于内销货物的抵扣,国家将其退还给企业。


二、哪些业务适用免征销项税额?

主要包括两大类:

1


出口货物

1. 一般出口货物:销售给境外、报关离境、做销售并收汇的货物

2. 视同出口货物(共9种情形),包括:


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


免税品企业统一采购进入免税店销售的货物


中标机电产品


自产海洋工程结构物


销售给国际运输企业用于国际运输工具上的货物(如航空食品)


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力、燃气


销售给境外单位、个人的新造集装箱


在轨交付的空间飞行器及相关货物


用于对外承包工程、境外投资及特定对外援助项目的货物

2


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

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以下服务或无形资产:


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


广播影视制作和发行服务


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转让技术


三、可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与凭证


核心原则: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企业,进项税额抵扣原则与一般企业相同——只要不是专用于简易计税、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用途,通常都可以抵扣。





四、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以下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已抵扣需做进项税额转出: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


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非正常损失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贷款服务的利息及直接相关费用(目前为“暂不得”抵扣)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免抵退税的计算(四步法)

第1步:剔税  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出口货物离岸价(FOB)× 汇率 ×(征税率 - 退税率)

第2步:抵税  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 = 内销销项税额 -(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 第1步的“剔税额”)- 上期留抵税额

第3步:算指标  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 = 出口货物离岸价(FOB)× 汇率 × 退税率

第4步:比较  决定最终退多少






六、为什么会有“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在计算免抵退税时,还需要考虑一个关键因素:出口货物的退税率往往低于适用税率

为什么退税率会低于征税率?因为出口货物在进入出口环节之前的某些阶段,可能通过计算抵扣等方式实际并未全额缴纳增值税。对于这部分“实际上没有交过税”的金额,国家不会予以退税。

因此,退税率与征税率之间的差额所对应的进项税额,国家既不予免征、也不予抵扣,需要从进项税额中剔除出去,转入出口产品的销售成本。这就是“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实务中常称为“剔税”环节。

一般情形(无免税购进原材料):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 × 外汇人民币折合率 ×(出口货物适用税率 - 出口货物退税率)

Q


举例:出口离岸价200万元,征税率13%,退税率9%

A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200 ×(13% - 9%)= 8万元

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七、有免税购进原材料时如何处理?

    如果企业生产出口产品时使用了免税购进的原材料(如进料加工贸易中的保税进口料件),情况会有所不同。

    原理很简单:免税购进的材料本身没有交过增值税,所以不涉及退税,也不涉及进项税转出。因此在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和“免抵退税额”时,都需要将免税购进原材料的价格从出口货物离岸价中扣除。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 - 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征税率 - 退税率)

抵减额 = 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 ×(征税率 - 退税率)

Q


举例:出口离岸价500万元,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300万元(计划分配率60%),征税率13%,退税率10%

A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500 - 300)×(13% - 10%)= 6万元

特别规则:若抵减额大于出口离岸价 ×(征税率-退税率),则以被抵减金额为限。



结语

    以上就是“免抵退税”政策原理的全部内容。总结一下核心要点:


“免”是出口环节不征销项税


“剔”是征退税率差额从进项中剔除


“抵”是出口进项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退”是抵完之后还有剩余,国家退现金

    四步环环相扣,逻辑清晰。理解了这套逻辑,再看计算公式,就会觉得顺理成章。

    下一期我们将进入实操流程篇,手把手带你走一遍电子税务局的操作步骤——从报关单下载、XML解密、数据导入,到自检、上传附件、正式提交,每一步都有截图和注意事项。

预告:第二期实操流程篇,下周四发布,不要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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