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2/12
房产税是企业税务处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而房产原值的确定更是决定税额的核心。了解并准确计算房产原值,是企业合规纳税、控制税务成本的重要环节。
PART1
房产原值的构成
房产税从价计征时,以“房产原值”为基础,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按1.2%税率计算。房产原值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购置成本
购置房产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
购房者承担的契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自建与开发成本
自建房产实际发生的建造费用及建造过程中的相关税费;
经济适用房的原购房款、相关税费及按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
附属设备与配套设施
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会计上是否单独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包括:
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
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
各类管线(如蒸汽、压缩空气、电力、通讯等)。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法规》(财税地字〔1987〕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
装修、改扩建的处理
更新改造:更换附属设备时,新设备价值应计入原值,并可扣减原有设备价值;
改扩建:扩建、改建应相应增加房产原值;
装饰性装修:仅装饰性、不涉及房屋主体结构的装修支出,可不计入原值;但若装修属于更新改造且支出较大,即使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也应当调整计入房产原值。
企业对办公楼进行重新装修,更换了或提升了日常某些设施的使用功能,虽然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但当这笔装修支出额较大,属于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中的更新改造支出,就应当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土地价值的计入
根据财税〔2010〕121号文件,房产原值必须包含地价,包括:
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
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
相关税费(如契税、耕地占用税)。
关键点:容积率,是一个大地小房和小地大房的问题。
宗地容积率=地上建筑面积 ÷ 建筑用地面积
容积率≥0.5:地价全额计入房产原值;
容积率<0.5: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据此分摊地价并计入原值。
例如:土地面积10万平方米,建造房屋2万平方米,容积率0.2。若地价1亿元,则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为:
(2万㎡ × 2)÷ 10万㎡ × 1亿元 = 4000万元
再如:一块土地的面积是10万平方米,在土地上建造了6万平方米的房屋,那么宗地容积率=6÷10=0.6,则应将地价总额1亿元并入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融资租赁房产
由承租人自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按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未约定开始日的,自合同签订日次月起缴纳。
土地出让金减免的处理
政府招商引资时,可能会对企业减免土地出让金以吸引投资,但不得减免契税这是国家政策规定。
“先征后返”:土地出让金全额计入原值,返还部分计入“营业外收入”;
直接减免:减免部分不计入房产税计税基础。
PART2
从价计征通用公式
应税房产原值 = 房屋本体价值 + 附属设备价值 + 应计入的地价 ± 地下建筑调整
房产余值 = 应税房产原值 × (1 - 减除比例)
(减除比例由各省在10%-30%范围内确定)
年应纳税额 = 房产余值 × 1.2%
以下梳理了各地区的关键差异点。应用时请务必以当地税务机关最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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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3
建议
自查会计记录
检查“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科目是否完整记载了房屋购置成本、附属设备及应分摊的土地成本。
关注地方政策
减除比例、地下建筑折算标准等因地而异,直接影响税额,务必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
特殊类型资产重点核查
大型厂区、物流园区(通常容积率较低):关注地价分摊是否合规;
含地下室、立体车库等复杂结构的房产:注意建筑面积与地价分摊规则;
高级配套设施(如中央空调、智能化系统):是否已全部计入原值。
及时咨询专业机构
房产原值确定涉及会计处理、税收法规及地方性规定,若资产结构复杂、政策不明确,建议及时咨询税务师或主管税务机关,确保计税基础准确、合规。
准确确定房产原值,既是合规要求,也能帮助企业优化税务成本。建议企业定期复核房产税计税基础,结合自身资产特点与地方政策,做到精准计税、合理管理。
本文内容基于现行税收法规整理,具体执行中以税务机关解释及当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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