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29
在全球化浪潮的推动下,跨境业务已成为企业拓展市场、提升竞争力的核心路径。
然而,机遇与风险并存,跨境关联交易备案疏漏、备查资料留存不当易引发税务稽查,不少企业因忽视这两大核心,即便定价公允仍面临罚款、税款追缴及滞纳金。
本文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详解备案流程、规范资料留存并拆解避坑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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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备案全流程
(一)备案前提
主体:查账征收居民企业及据实申报的非居民企业。
需注意,无论内资还是外资企业,只要与关联方发生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劳务、金融资产任一类型交易,均需履行申报义务,并非仅境外关联交易需备案。
时限:次年5月31日前随企业所得税申报同步备案;成本分摊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成本分摊协议副本》及相关资料,逾期需提前办理延期。
顺序:先完成企业所得税申报,再办理关联申报,顺序不可颠倒。
(二)电子税务局实操
1. 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进入该模块。
2.进入申报界面之后,选择符合企业本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
3.填写补充基本信息,点击下一步。
4.填报必填表(《报告企业信息表》《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关联关系表》),按交易类型补选填表;填报时需确保关联方名称前后一致(优先填中文名称),关联关系类型按实际选填对应代码,多种交易需合并完整填报,避免漏填误填。
5.核对无误后提交,系统提示成功即完成。
提示:国别报告需中英文填写,涉密可申请豁免并提供证明。
二、备查资料规范留存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备查资料需妥善留存至少10年,确保税务核查时可随时调取,核心分类及规范要求如下:
(一)三类同期资料
跨境交易需准备(境内关联交易豁免),满足任一条件即需报送,避免“未达门槛被要求准备”“达标但资料不全”等问题:
1. 主体文档:跨境关联交易超10亿元,或控股企业已准备,披露集团全球业务概况;
2. 本地文档:有形资产转让超2亿元,金融资产、无形资产转让超1亿元,或其他关联交易超4000万元;
3. 特殊事项文档:涉及成本分摊协议,或关联债资比例超标需说明合规性。
(二)交易全流程证据资料
1.基础佐证:企业主体证明(非居民企业需补充机构场所证明)、关联关系证明(关联方名单、股权结构、委派文件及对应协议);
2.交易凭证:合同(外文需附译本)、发票、物流及资金流凭证、交易明细清单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三)定价及财务辅助资料
1.定价依据:选用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成本加成法等法定方法(匹配对应交易类型),通过专业数据库获取可比数据,确保利润率合理,说明差异调整依据;
2.辅助材料:无形资产交易需提供评估报告,可搭配审计报告佐证,同步附相关申报及财务配套资料。
跨境关联交易合规核心在于规范备案流程、妥善留存备查资料。企业需严格遵循法规要求,把控时间节点与资料完整性,主动防范税务风险,保障交易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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