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22
在集团化运营中,资金的高效、低成本流转是财务管理的核心课题。“统借统还”作为一种成熟的内部融资模式,不仅能有效降低整体融资成本、优化资金配置,还能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因此备受企业青睐。
然而,这份“政策红包”并非无条件发放。实践中,因理解偏差或操作不当导致的税务风险屡见不鲜。本文将为您系统梳理“统借统还”免税政策的核心要点、常见误区与合规关键,助您安全享受红利。
根据 财税〔2016〕36号文 的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的统借统还业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大要素:
其业务模式主要有两种:
误区一:母公司的“闲置资金”借给子公司,能算统借统还吗?
不能。 免税政策严格限定资金来源于外部融资(金融机构借款或发债)。用自有资金拆借,不属于统借统还。但若符合条件,可关注 企业集团内单位间无偿借贷 的免税政策(依据财税〔2019〕20号文,已延长至2027年底)。
误区二:子公司转贷给兄弟公司,能“过一手”享受优惠吗?
不能。 政策要求资金流向必须是由集团或核心企业 直接 或通过财务公司分拨。任何中间环节的转贷(如子公司A从母公司借款,再转借给子公司B),都会使业务性质变为一般贷款服务,相关利息需全额缴纳增值税。
误区三:只要是一个集团内的企业,相互借款就能享受集团优惠?
关键看“身份”公示。 税收意义上的“企业集团”有明确认定标准,必须 完成官方公示。现实中,常有公司因股东名称带“集团”字样,或属于同一控制下,就误认为已构成政策所指的“企业集团”,从而错误适用免税政策,最终被要求补税并缴纳滞纳金。
结合《中国税务报》的典型案例,以下风险点需高度警惕:
风险一:利率超标,“加息转贷”导致免税资格全失
风险二:进项税未转出,免税反而引发风险
风险三:主体不适用,误用政策导致全面调整
风险四:资料留存不全,核查时无法自证合规
统借统还增值税免税政策是助力企业集团降本增效的宝贵工具,但其适用如同一把“标尺”,衡量着业务的每个细节:
建议集团企业建立 内部融资台账 和 动态监管机制,将税务合规要求嵌入业务流程,确保在享受政策红利的同时,牢牢守住税务安全的底线。
(本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税收法规及《中国税务报》案例解析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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