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9/24
为提高市场透明度,维护市场秩序、金融秩序,预防和遏制洗钱、恐怖主义融资活动,根据反洗钱和企业登记管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了《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一、什么是受益所有人
受益所有人是指最终拥有或者实际控制备案主体,或者享有备案主体最终收益的自然人。
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自然人即为公司/合伙企业的受益所有人:
(一)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最终拥有公司/合伙企业25%以上的股权、股份或者合伙权益;
(二)虽未满足第一项标准,但最终享有公司/合伙企业25%以上收益权、表决权;
(三)虽未满足第一项标准,但单独或者联合对公司/合伙企业进行实际控制。
上述三种方法均无法确认受益所有人时,请将公司/合伙企业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的人员(可能包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事、经理,或合伙企业中执行合伙事务的自然人)作为受益所有人予以备案。
二、需备案及豁免备案的主体
1.需要备案的主体
公司:包括内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外商投资公司(含港澳台投资公司)。
合伙企业:涵盖内资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有限合伙等)。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国(地区)公司分支机构。
2.豁免备案的主体
考虑到大部分中小微企业股权(合伙权益)结构较为简单,为减轻中小微企业的填报负担,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备案主体,可以在承诺后免于备案受益所有人:
注册资本(出资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
股东、合伙人全部为自然人;
不存在股东、合伙人以外的自然人对其实际控制或者从其获取收益;
不存在通过股权、合伙权益以外的方式对其实施控制或者从其获取收益的情形。
注:个体工商户、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暂无需备案。
3.特殊主体的备案要求
1.国有独资/控股公司需将法定代表人视为受益所有人备案。
2.外国公司分支机构除备案母公司认定的受益所有人外,还须备案至少1名境内高级管理人员(如负责人)。
3.无法识别实际控制人时将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的人员(如总经理)视为受益所有人备案。
三、备案内容及操作流程
1.备案内容
需提交受益所有人基本信息:
姓名、国籍、身份证件类型/号码、出生日期、住址、联系方式
控制方式(如股权、表决权、协议安排等)及控制路径图(复杂股权结构需提供)。
2.操作流程
以上海线上操作为例:
登录入口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政务服务”栏目→“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或直接访问:上海市一网通办企业登记系统(使用“法人一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
填报步骤
o新设企业:在设立登记环节勾选“受益所有人备案”,填报信息并上传材料。
o存续企业:▶选择“备案事项办理”→“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在线填写表单,上传身份证明及控制关系证明(如公司章程、股权结构图等)。
四、备案时间及未备案的影响
1.备案时间
2024年11月1日起,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的备案主体,应当通过相关登记注册系统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2024年11月1日以前登记注册的备案主体,应当在2025年11月1日前,完成受益所有人信息补充备案。
2.若未及时办理,可能会有以下影响
·行政处罚:责令整改→逾期不改处10万元以下罚款(依据《实施细则》第83条)。
·信用影响:行政处罚信息同步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影响企业信用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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